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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及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正式颁布实施

更新时间:2017-09-29 15:15:37点击次数:3577次字号:T|T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及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正式颁布实施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及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京建发〔2017〕3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近期正式颁布实施。


过去的十余年,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相继印发了具体实施细则,对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法律责任均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市级层面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及督导工作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强化和规范。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工作中应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尤其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朝阳CBD、丽泽商务区、冬奥会、世园会等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更须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有鉴于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四章十八条。第一章总则(5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信息建设等工作,其中第三条强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和督导工作遵循“依法依规、职责明确、督查指导、共同治理”的原则,第四条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及督导工作由市监督总站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5条),明确了工作模式、抽查形式、月度计划、抽查内容、抽查总结等工作,其中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包括日常执法抽查和专项执法抽查两项内容,第十条指出定期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第三章安全质量督导工作(4条),对我市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督导工作独立成章进行详化,明确了督导组织、督导方式、督导内容、督导总结等工作,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安全质量督导采取督查属地安全质量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与随机抽查辖区内工程安全质量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通过反馈督导意见对各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十四条指出安全质量督导结果可作为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第四章附则(4条),明确了社会监督、解释说明、特别规定、实施日期等工作。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秉持安全质量执法抽查、督导工作两大抓手,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稳步提升,带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建质〔2006〕6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