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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住建部正式取消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更新时间:2016-10-20 11:06:09点击次数:2483次字号:T|T
10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最新消息:自2016年11月1日起,明确简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10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最新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自201611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予以简化,明确简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同时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11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1014

 

有网友表示,其实一直以来,大家考证的思路都是不对的,在此政策实施后,应该转变思路,不能说因为挂证而考证。

建造师指标考核可以跟企业资质脱钩,但项目经理必须持建造师证上岗,工程必须得由具有建造师资质人员来做,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然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个人想要当项目经理,想要承接项目,就必须得有建造师证,并且要对项目质量终生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未来挂靠可能会消失,但项目对建造师的正常需求,只会多不会少。只要国家在发展,就需要建设,建筑行业依然庞大,从业人员人数依然众多。

如果你已经建造师证书在手,就请静观其变。技多不压身,证也不嫌多,只要证书在,你的建造师身份就在。这是对你的能力一种肯定,而且还是官方的。

如果你还没有考过建造师,并且是学本专业的,未来就是奔着项目经理的位子去的,建造师证书依然是你的目标。只要记住一点,无论建造师与企业资质是否挂钩,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有建造师证书是最基本的要求。等未来实现项目经理人证合一,各家工程单位对项目经理将会有大量的需求,那时建造师身份的含金量就更加凸显了。

而如果你是非本专业人员,仅仅是想通过建造师挂靠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那没办法,挂靠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利益本身就是不可取的,现在政策调整只是水到渠成,劝君还是另谋生路吧。

不管怎样,正在建造师备考路上的建筑行业同行,只要你未来想继续在行业内扎根,建造师证对你自然是有用的,考试复习依旧不能断。并且复习过程本身就是对自我能力的一种提升,对平时的工作肯定是百益而无一害的。还请勿受干扰,继续加油,争取通过。